为充分发挥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效益,提高12大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黔农发〔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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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方案》所述,各市(州)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外自选不超过10个农业机械品目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贵州省12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和“9+3”重点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急需机具补贴;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根据贵州省实际自主研发、改进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的农机具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机具也可进行补贴。
《方案》指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机具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铭牌,检验报告、铭牌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新产品的检测工作。
在备受瞩目的补贴额上,《方案》提出,原则上不超过购机价格的30%,各市(州)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自选品目补贴标准,可以采用购机价格比例确定补贴额,也可以分类分栏确定补贴额。单台机具补贴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机具补贴额应保持一致。中央补贴范围内机具的补贴额按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额进行办理,已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不能累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