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
为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部、省厅下达我市的农田建设硬任务,近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农发〔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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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导意见》所述,宁波市要在2020年确保新增高标准农田11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同时,《指导意见》明令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指导意见》明确,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8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连片开发面积小于400亩的,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区。
在投资标准上,《指导意见》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由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本等组成,单个项目(区)亩均实际投入(包含建筑安装费、项目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费、评审和验收费、造价审计费等)不低于1800元(具体投资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商议后另定)。鼓励各区、县(市)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