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明确,收到永昌县、渭源县、灵台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要求,经审核,将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据《批复》所述,项目建设单位为永昌、渭源、灵台3个县农业农村局。3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
《批复》明确要求,各重点县要择优选择一批收储能力强、带动能力好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专业化秸秆收储企业等市场主体作为扶持重点,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确定扶持的市场主体签订“2020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明确完成秸秆收储利用的数量和时间节点等。
在加大政策支持上,《批复》指出,各重点县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配套措施。要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等衔接工作,对秸秆收储设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进行优先安排,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要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采购清单。鼓励统筹利用各类涉农政策,探索建立区域性秸秆利用补偿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批复》明确指出,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持3个重点县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
1.秸秆饲料化。重点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购置收储运机械等。
2.秸秆燃料化。重点支持企业新建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线,购置秸秆打捆机、粉碎机等设备,配套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已建规模化沼气工程生产能力,开展秸秆沼气利用示范。
3.秸秆肥料化。重点支持企业新建秸秆肥料化处理中心、有机肥生产线,配套建设堆储、发酵、生产车间等基础设施,购置粉碎机、装载机等配套设备。
4.秸秆基料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基料,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开展食用菌示范种植。
5.秸秆原料化。扶持企业购置利用秸秆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编织等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设备。
6.秸秆收储运体系。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中心和收储点建设,配套购置秸秆打捆机、翻抛机、粉碎机等设备,建立秸秆收储运长效机制。
7.开展秸秆利用补偿试点。结合实际重点对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补偿试点(补偿标准由各地按照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