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鲁农经字〔2020〕7号)。
据《指导意见》所述,2020年,山东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在53个试点县中实施,确保完成中央下达的全年绩效任务,其中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先期支持全省完成生产托管服务100万亩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选择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及部分贫困县(简称项目县)作为实施区域,重点支持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监管平台试点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和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县,通过项目实施开展相关试点。为保障项目任务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施效果,项目县试点周期一般为2-3年。
在补助标准上,《指导意见》强调突出差异和衔接,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扩种大豆的项目县不超过150元;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注重各类资金项目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防止出现不同项目对同一支持环节补助标准不一致、政策抵触以及重复、多头补贴的问题。
在补助方式上,《指导意见》要求突出因地制宜,项目县实行先服务后补助,实施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项目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