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发布《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据《实施方案》所述,经国家九部委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的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优先支持带动产业扶贫的农民合作社;2017一2019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申报本项目。
在备受关注的补助标准上,《实施方案》规定,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家10万元;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资金可适当兼顾市级、县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家5万元。《实施方案》的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任务资金表》中,列出了各市县区的资金分布情况,总计3486万元。
在扶持内容上,《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以下5个方面: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2.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3.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支持合作社开展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鼓励合作社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称号。
5.市场营梢和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