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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09   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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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先打后补”,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贴等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及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一)强制免疫疫苗补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2020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要求,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程序,保证全区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供应。

(二)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补助。按照年度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和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采样监测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好布病、奶牛“两病”、包虫病等疫病监测、检疫和净化;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监测评价,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先打后补”补助。按照自治区农牧厅与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方案》(内农牧医发〔2017〕403号)要求,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四)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大盟市、旗县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和保障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待遇。国家和自治区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

二、强制扑杀补助

主要用于上一年度(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主要用于上一年度(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给予实施无害化处理者补助。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和本方案以及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补助经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重点对防疫资金到旗县、到使用单位和规范使用等情况,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经费使用调度,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顺利实施和完成项目任务。每季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底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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