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便民利民水平,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要求,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补贴机具投档、补贴申请办理、补贴机具核验等实施操作进行部署。
据《通知》所述,2019年结转资金可在2020年补贴系统中继续使用,2019年未完成的申请仍可完成后续流程的操作。2020年2月17日之前录入的补贴申请执行2019年补贴额,2020年2月17日(含)以后录入的补贴申请执行2020年补贴额。
《通知》指出,天津市2019年投档系统中证书到期的产品、2020年新增品目和调整分类分档的产品、新取得证书的产品,生产企业需要通过投档平台进行投档。与上年度保持不变的品目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实现“无缝”“随时”申请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天津市将灵活变通补贴申请办理和机具核验手续:
1.为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要求,各区要鼓励购机者使用补贴APP办理申请。
2.各区核验人员可运用微信视频进行远程机具核验。购机者共享机具所在位置,核验人员运用微信视频远程核验机具铭牌信息、税控发票信息、购机者信息等,并告知购机者相关承诺事项,保存相关视频截图作为核验依据。对于非安装类小型机具(补贴额≤2000元),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办理全流程,疫情结束后再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其他机具,远程核验相关信息一致后,可以进入公示环节,在资金兑付前再行核验后开展兑付。远程核验机具的过程中,至少有两名核验人员参与,并保护好购机者个人信息。
3.采取现场“一站式”和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的机具核验方式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农机购置补贴恢复原有方式办理,已录入的补贴申请仍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