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0〕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全省农业生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农业企业开工建设,稳定恢复农业生产
1.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引导饲料、农兽药、畜禽屠宰等农业企业,完善住宿、餐饮、疫情防控等条件和设施,帮助解决原材料和设备、交通运输(含省际交通)、职工返程、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大宗商品物流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尽快实现复工复产。(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2.建立重点农业企业包保制度。组织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和乡村干部,下沉到民生保供农业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包保服务制度,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及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重点农业企业扶持名单,对种子、饲料、屠宰、加工、畜产养殖、粮食收储等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扶持。(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3.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择优选取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对政府组织参与调运的流通企业,建立“品种+任务”调运清单,对物流费用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4.全力做好春耕备播。抓住当前全省小麦陆续返青和早春蔬菜种植的关键时期,发动农民群众及早开展春季麦田管理。推动科技下乡,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各项物资准备,搞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机手培训,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春种茬口调整,适当增加露天蔬菜种植。(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产销有效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
5.搞好国内外农产品营销。建立农产品及农业企业加工原料跨省流通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鼓励通过农产品电商平台开展“新零售”,推动“不见面”消费。简化海关通关手续,为出口型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千方百计稳定农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
6.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搞好畜牧养殖、饲料、屠宰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相关企业的产销信息对接,解决生产企业产品无销路、加工企业开工无原料的难题。(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
7.加快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末端销售网络等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