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9〕1085号)。
据《通知》所述,根据相关要求,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各地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中的“在指导性任务清单范围内统筹安排资金”和“安排任务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