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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贵州省农委
内容字号:

黔府发〔2019〕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贵州丘陵山区特点,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田建设与机械化需求相适应为路径,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较快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用地“宜机化”试点面积逐步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0%,水稻和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茶菜果药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初步改善。

到2025年,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3100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农用地“宜机化”整治覆盖现有500亩以上坝区和重点特色作物连片种植区。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实现全面发展。力争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茶菜果药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新突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500亩以上坝区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建立农机装备创新体系。以我省重点特色经济作物和经果林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为研发目标,解决无机可用、无好机用、农机农艺不配套的现实需求。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引进改造和原创设计相结合,大中型与小型农机相结合,支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山地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加快构建由企业、高校、研究所、推广站、专业合作社等组成的山地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推广和应用深度融合;构建覆盖相关技术体系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新型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以“互联网+”为基本技术手段,以提高农机使用效率为目标,支持开展个性化小批量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支持研究机型分散、布局分散、需求分散为背景的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五)优化布局农机装备产业结构。鼓励省内装备制造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参与农机装备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为成套装备集成企业做支撑,共同构建大中小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支持省外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龙头农机企业入黔开展农机装备研发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

(六)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推进农机产品性能特别是作业效率和舒适性、产品质量特别是可靠性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七)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加强农作物宜机化种植技术的试验示范。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特性和区域特色,探索建立集品种、栽培和农机化技术为一体的研发推广模式。建立农机农艺融合协调机制,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等)

(八)推进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聚焦500亩以上坝区和重点特色作物连片种植区,加大播种、采收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探索形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规范和技术模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贴,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全面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九)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加强特色优势产业所需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大力支持绿色高效设施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支持引进适用、高性能、智能化、特色和多功能农机新装备新技术,坚持大、中、小农机具并举,坚持坝区、坡耕地分类推广,促进农机农艺有效融合。探索智慧农业在丘陵山区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等)

(十)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能力。坚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定位,保障编制与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人员、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及有条件的单位和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建设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健全农机服务机构,充实县乡农机岗位人员,改善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等)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一)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形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农机合作社以机具、资金、技术等入股创建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采取合同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组织形式,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农业生产联合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等)

(十二)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管理。指导农机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调动社员积极性,形成发展合力,以优质服务来扩大社会影响。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包括农机企业、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等在内的涉农信贷投放,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三)实施农用地“宜机化”整治。加快制定丘陵山区农用地“宜机化”整治技术标准,加大集中连片农用地“宜机化”整治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机耕道、生产便道、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纳入项目重点实施内容、重要验收标准。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农用地“宜机化”整治。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对农用地“宜机化”整治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十四)改善农机作业配套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和维修网点建设,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农机存放难、下田难和维修难问题。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将机耕道、生产便道、田间道路等优先纳入500亩以上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五)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建设博士研究生培养机构。引导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推广、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支持高校农机人才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十六)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在技能培训、管理指导方面的扶持力度。强化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培养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农机化技术人才队伍。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多种方式,依托农机化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等主体,大力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操作规范性、安全性。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更具发展活力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构建复合型农机实用人才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农机装备研发、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农机服务组织培育、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作业条件改善、农机保险、农机人才培养、县乡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改善等。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贵州银保监局等)

(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对农业机耕、排灌及农机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继续实行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及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等政策。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贵阳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九、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有关政策,落实部门责任,解决突出问题,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二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资金投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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