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19〕100号、苏农计〔2019〕37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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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知》所述,此次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通过2020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0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支付使用,并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农机购置补贴(约束性任务资金)作为其中一项,在附件中单独将各地资金分布列出。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对所辖区的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工作,各市、县(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提前下达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同时,也提前下达了相应工作任务。
最后,《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强统筹安排,提前做好已经明确的部分工作任务实施准备工作。其他2020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工作任务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