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桂农机鉴〔201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4号文件要求,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广西农机试验鉴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网上受理。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网上受理申报平台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受理平台),网址为:http://zwfw.gxzf.gov.cn。
二、申请范围
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在有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内。
三、申请条件
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一般由生产者进行申请,由销售者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生产者有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属合格产品,生产量和销售量应满足农机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
(二)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三)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申请材料
注册并登录受理平台后,找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事项,包括首次省级推广鉴定或专项鉴定、省级推广鉴定证书换证、证书有效期内变更申请,点击“在线办理”,填写《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申请者对上传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材料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和内容符合性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审查不通过不予受理的,发放不受理通知书,并向申请者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审查发现材料不全,但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可以实行容缺受理。申请者应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鉴定现场提交或鉴定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纸质或电子形式容缺受理材料。逾期未补正材料的,鉴定站将终止办理,并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同时申请多个机型时,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六、其他要求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指南的;
(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四)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五)生产者违背所作承诺或者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七、注意事项
(一)试验鉴定业务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受理区域和截止日期根据鉴定站鉴定能力、经费预算等因素确定。
(二)鉴定站将根据资质认定和标准(方法)变更确认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农机试验鉴定申请受理指南等相关规定,请关注相关网站通知要求。
(三)农机试验鉴定申请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联络人:姚秋喜
电话/传真:0771-5595554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农业农村厅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