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高效植保机械化,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能力,助力农业绿色发展,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黑龙江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黑农厅联发〔2019〕373号)。
据《方案》所述,试点品目确定为植保无人飞机(遥控飞行喷雾机)。分档及参数:载药量≥10L,电动四旋翼及以上,配置飞行遥控器、电池4组及以上、充电器等。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载药量10L及以上的电动植保无人机,单机补贴额10000元。分档、参数及补贴标准可视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试点面向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全省试点年度资金总规模1000万元,用完为止,试点期限为2019-2020年。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不超过3台,补贴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至少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