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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发布日期:2019-09-18   来源:大田农社|农机360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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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17号建议的答复》,对提出的“关于提升全民土壤养护意识,提升耕地质量的建议”,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作出答复。

一、关于开展耕地资源调查评价,支撑耕地资源管理

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摸清耕地质量家底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粮食安全提供重要基础,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供重要依据,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为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在县级层面,从2002年起启动全国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至2012年,组织完成全国所有农业县(场)(2498个)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370多万个,分析化验3000多万项次,绘制各类专题图件2万余幅,评价成果在指导县级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省级与区域层面,2013-2017年,各省(区、市)积极开展省级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启动重点农区的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工作。从2017年起,按照新的《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了新一轮耕地质量区域评价工作,推动评价成果在跨省区大尺度的应用。农业农村部配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部门开展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耕地为重点,初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的一般要求。在国家层面,2014年,在汇总分析各县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上,首次以农业部公报的形式对外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共将全国耕地质量划分为十个等级,平均耕地质量等级5.11等,其中,四至十等地(中低产田)占比72.7%,质量总体偏低。

农业农村部注重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技术体系建设。2016年,先后颁布实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办法》和《标准》是农业农村部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制度性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其中,《办法》规定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构建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公报定期发布和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制度,为全面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标准》根据全国综合农业区划,结合不同区域耕地特点、土壤类型分布特征,将全国耕地划分为九大区域,建立了N+X指标体系,规定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对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价,为规范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已明确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作为第三次国土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内容同步开展。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健全九大区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化建设耕地质量数据库,科学划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并推动调查评价结果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为提升耕地资源管理效率,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提升,促进耕地资源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关于支持优势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明确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并进一步降低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门槛,对于其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具体规模由各省视情况确定。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为推动其进入农田建设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2015年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推动通过中央财政贴息的方式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纳入申请范围。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印发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工作指导意见》(耕地建设函〔2018〕41号)提出,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区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共同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扶持启动为辅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常态化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

2018年,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发展改革委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划归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新组建农田建设管理司,履行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等职责。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精神,2019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部分,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农田输配电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一如既往支持优势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其在产业、科研、推广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合力参与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格局。

三、 关于实施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中央高度重视耕地质量问题,加快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抓好耕地质量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一是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切实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稳步推进建设任务落实,加快完善农田建设统一管理机制,取得积极进展。据统计,2011-2018年全国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约6.42亿亩,其中2018年新增高标准农田约8200万亩。二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农业农村部以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退化污染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土壤肥力保护提升、污染耕地阻控修复。三是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不合理施肥。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年全国农用化肥使用量5859.4万吨(折纯),比2016年减少124.7万吨。四是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超过5亿亩,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4亿亩次,农药用量持续减少,保护和改善了农田生态环境。五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在东北四省(区)的17个县(市)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初步探索了一套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和服务机制。六是开展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长株潭地区的19个县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七是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6年,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和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616万亩,促进耕地休养生息。2019年,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3000万亩。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加强土壤培肥改良,规划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北方盐渍化、南方酸化等退化耕地综合治理,以及土壤重金属污染阻控、化肥农药减量控污和农膜污染防控,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探索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耕地质量建设重大工程和相关项目。

四、 关于倡导亲土种植理念,提升全民土壤养护意识

亲土种植倡导优质的种植从保护土壤开始,实施全程科学管理服务,通过减肥减药增效提升农产品品质。与传统种植方式相比,亲土种植最大的不同在于对土地的可持续养护,通过改善土壤的健康状况,提升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实现农民增收。2017-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每年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因此,各省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实施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政策,强化政策衔接配合,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支持亲土种植。

2018年,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与中国植物营养学会、世界亲土种植联盟和金正大集团等单位共同启动了“亲土种植,富养天下”公益活动。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质量建设理念与知识,推广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土壤养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氛围。

文章关键词: 耕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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