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鲁农函字〔2019〕218号)。《通知》显示,截至7月31日,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13.6亿中,共落实1.4亿元,但与往年同期相比,全省整体实施进度相对较慢。根据农业农村部最新通报,在全国进展也排名靠后。
《通知》还指出,从各市情况来看,15市(除青岛外)实施进度均未过半,枣庄、威海、烟台、淄博实施进度超过30%,潍坊、济宁刚过20%,其余各市均不足20%,泰安、聊城、德州3市仅分别为3.14%、1.5%和0.1%。只有日照市开始资金结算工作。
从各县(市、区)情况来看,补贴资金总量在3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中,济宁市任城区、昌乐县、龙口市、枣庄市台儿庄区实施进度超过80%,安丘市、济南市济阳区、博兴县、枣庄市峄城区实施进度过半,金乡县、莱阳市、威海市文登区、莱州市、枣庄市薛城区、临沂市罗庄区实施进度过40%,其他各县(市、区)均不足40%,还有37个县(市、区)尚未开始实施。
最后,《通知》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梳理所辖县级资金使用情况,查找资金落实慢的原因,抓紧研究制定推进措施,督促执行慢的县加快落实进度。省里将定期通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实施进度仍然落后的市,将通报所在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