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传媒|资讯中心

科乐收农业机械贸易(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广告
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机资讯网 > 补贴 > 要闻 > 最高补偿4000元/台?浙江省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偿意见

最高补偿4000元/台?浙江省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偿意见

发布日期:2019-08-07   来源:大田农社|农机360网   作者:刘文华
内容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和报废补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制订了《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且于近日对外发布,现正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据《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9年;(2)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12年;(3)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14.7千瓦)9年;(4)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4.7千瓦)12年。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推荐报废使用年限:(1)手扶拖拉机10年;(2)轮式拖拉机15年;(3)履带式拖拉机12年;(4)联合收割机10年。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强制报废:(1)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2)非法拼装的;(3)因故损坏,发动机和底盘需要同时更换的;(4)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排气污染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拖拉机排放标准的;(5)在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3次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

已达到推荐报废使用年限的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经修理或调整后,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符合在用机具排放标准,可继续使用。但是,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且,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和距报废使用年限1年(含1年)以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此外,应当报废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6个月内未办理报废的,达到报废年限的农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逾期6个月内未申请安全技术检验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注销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未收回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查处力度,发现应当报废而未报废的拖拉机依法予以扣证扣机,并及时通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据《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所述,凡在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具所有人根据其使用年限、安全和环保技术状况,提出报废补偿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已享受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不同时享受省级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政策。超过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不得补偿。

在人们极为关注的补偿标准方面,《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高耗能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实行定额报废补偿。拖拉机补偿标准为:手扶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14.7Kw)为1500元/台,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和存量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14.7Kw)为3500元/台。联合收割机补偿标准为:注册登记质量<3000kg的为2000元/台,注册登记质量≥3000kg的为4000元/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报废补偿资金由省县共同承担,其中: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省财政承担补偿资金的70%,其他地区省财政承担40%。有条件的地区可再安排累加补偿资金,以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

《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对补偿程序(报废回收、补偿申请、审核拨付、注销登记)、组织实施、信息上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部署。

如本文内容涉及版权或真实性问题,请与本站编辑部(tougao@nongji360.com)联络。
新闻热线:010-62278600/62276900。责任编辑:孙雪珍。
大田农社
大田传媒 大田电商 大田金融 大田保险 大田物联 大田信息
大田传媒旗下
农机360网 精耕杯 配洽会 市场研究
大田旗下网站
农机360网 农机O2O商城 普惠三农
帮助中心
帮你选购 帮你贷款 帮你维权 注册登录
关于大田
关于我们 农机生态服务 农业生态服务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用户指南
  • 客服QQ
    1716904881
  • 企业邮箱
    service@nongji360.com
  • 服务热线
    4008-3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