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办机〔2019〕11号),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遵照执行。
关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据《指导意见》所述,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按“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列为“约束性任务”。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单项下达,包干使用,继续实行作业直补。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省级补助覆盖所有实施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市、区)。由设区市和县级政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2019年全省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稳定在52%。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省级补助可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适度开展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鼓励开展犁耕深翻作业补助。
在补助标准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和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但在县域范围内应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资金以各地稻麦种植面积52%作为主要因素,兼顾绩效、扶贫等进行测算。作为“约束性”任务,专项资金不得统筹使用。一是兑付方式和时间。由县级财政(或授权乡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X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二是资金管理。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执行。上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列入2019年实施计划。已享受轮作休耕补助的,不再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对于没有享受轮作休耕补助的,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作业补助。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同时安排必要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第三方核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