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上海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近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223 号),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据《通知》所述,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本次下达中央和市级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7970万元,其中,市级资金3600万元已通过转移支付先行下达(沪财农〔2019〕26号)。
在补贴范围方面,《通知》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补贴范围”2019年新增风送喷雾机、果树修剪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4个品目。设立“地方补贴范围”,包括旋耕机(≥35cm)、起垄机、小粒种子播种机、育苗播种成套设备(果菜)、秧苗(蔬菜)移栽机、蔬菜收获机6个品目。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强化补贴机具在位监管,实现补贴信息化办理、审核、管理和监控,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农机补贴APP、二维码系统和物联网平台“三合一”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加装的物联网监控设备,纳入市补贴定额予以扶持。
在深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规定公开资金规模、兑付情况、使用进度、咨询投诉电话、近三年补贴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运用各类渠道和方法,全方位开展补贴宣传工作,切实保障购机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广“三合一”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探索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不断提升购机者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