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7929.45813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87.60%;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4140.50847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45.74%。
黑龙江垦区(新型):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2022.8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82.07%;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353.2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54.90%。
厦门: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270.1134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76.16%;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25.62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35.42%。
青岛: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3048.638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72.75%。
广东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2717.0336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64.41%;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7590.3218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38.45%。
内蒙古: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75318.548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58.66%;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0518.177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8.19%。
新疆兵团: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0369.001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49.35%。
甘肃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8342.463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49.12%;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5019.925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13.44%。
宁夏: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5840.354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45.78%。
新疆: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29216.265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43.80%;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274.8535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0.41%。
湖北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30469.39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36.08%;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5376.183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6.37%。
浙江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9939.478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35.35%;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239.737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0.85%。
江西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24145.116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33.60%;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0564.882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14.70%。
重庆:
全市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5311.977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31.67%;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3473.581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20.71%。
四川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8946.0889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31.08%;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4614.6829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23.98%。
广西: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1962.64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24.56%;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3499.367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7.19%。
宁波: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615.514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23.07%。
湖南省:
今年国补可用资金84798.09万元,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8147.335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9.61%。
陕西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3588.708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7.51%;已结算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7.18万元,补贴资金结算比例为0.04%。
河北: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6516.13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6.37%。
安徽: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3485.671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4.34%。
云南: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636.104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3.98%。
山东: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5564.058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3.95%。
青海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70.377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0.68%。
辽宁:
全省已使用补贴资金(不含报废)140.18万元,占补贴系统分配资金的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