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解决地面机械和有人驾驶农用飞机在复杂环境下病虫害作业难题的有益实践,近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
据《通知》所述,本次试点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机型确定为电动植保无人飞机,而且必须是经过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高原适应性测试合格的产品。试点补贴植保无人飞机由通过测试被选定产品的相关企业自愿申报。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只能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按标准予以补贴,不能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补贴。
在人们关注的补贴标准方面,《通知》明确指出,额定载药量≥10L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补贴1.6万元/架;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补贴2万元/架;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多旋植保无人飞机(RTK厘米级定位及附属设备),补贴2.5万元/架;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单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3万元/架。
《通知》提出,试点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补贴范围:已下达农机购置补贴省级资金的地区均可实施,其中,湟中县、大通县、湟源县、互助县、民和县、乐都区、平安区、共和县、贵南县、德令哈市、都兰县、刚察县、门源县为重点实施地区,每县(市、区)不得超过10台,其余各县(市、区)每个县不得超过5台。
按照相关要求,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植保无人飞机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二)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不低于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完成1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