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介结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业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19〕96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近期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绩效评价内容及评分依据
绩效评价主要对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农机主管部门的制度建设、重点工作、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价,综合形成所在市绩效评价报告,最终形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具体评价内容及评分细则及打分表详见附件5。
三、绩效评价地区
此次绩效评价按照项目资金和项目地点“双50%”标准开展评价,2018年度选择44个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包括沈阳市所属9个县(市、区); 丹东市所属8个县(市、区);铁岭市所属8个县(市、区);锦州市所属8个县(市、区);盘锦所属6个县(市、区),葫芦岛市所属5个县(市、区),共计44个县(市、区)。2019年选择其余44个县(市、区)进行绩效评价。
四、评价时间及方式
评价时间: 2019年7月10日----2017年7月25日,7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式:1.查阅相关资料;2.问卷调查;3.个别走访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为纳入财政政府采购网定点采购单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从事过农业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优先考虑。
六、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评审专家3人和监察人员1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七、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八、报价一览表编制要求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于2019年7月8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业农村厅403室。
十、询价回执截止时间
收到询价函后,询价函回执单要于2019年7月5 日12:00前填报并传真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业发展处(传真:024-23448700)。
附件:点击下载
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联 系 人:王 博
联系电话:024-23448700
邮 编:11000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产发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