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7日,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并及时按要求反馈意见建议。
DG/T 014—2019《谷物联合收割机》第1号修改单:点击下载
DG/T 014—2019《谷物联合收割机》推广鉴定大纲下载
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X月X日批准,自2019年X月X日起实施。
DG/T 014—2019《谷物联合收割机》修改内容如下:
一、表4中序号32前增加检查项目“驱动方式”,限制范围为“一致”,检查方法为“核对”。
二、将4.2.1.1条行车制动中“联合收割机呈运输状态(不含挂接割台)”修改为“联合收割机呈运输状态,带割台运输车的联合收割机应将割台卸下装在运输车上与主机一起试验”。
三、删除表9中序号17 “凹板筛型式”、序号19“风扇型式”、序号20“风扇数量”。
四、表9中序号30前增加项目“驱动方式”,变化情形为“不允许变化”。
五、附录B安全性检查明细表序号3“安全装备”中,“割台和输送槽反转机构”合格指标说明删除“轮式联合收割机有效切割幅宽大于3.6m的割台应采用快挂接方式与主机联接。”,增加“割台运输车”,合格指标说明为“轮式联合收割机有效切割幅宽大于3.6m的割台应采用快挂接方式与主机联接,并配备割台运输车。割台运输车应带制动装置或防撞缓冲弹贇,侧面和后部应粘贴车身反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