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7日,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并及时按要求反馈意见建议。
DG/T 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点击下载
DG/T 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推广鉴定大纲下载
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X月X日批准,自2019年X月X日起实施。
DG/T001—2019《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4.2.1条中b)修改为“变速箱(器)型式及其箱体数量、主变速位置应一致”。
二、将4.2.4条修改为“按同一系列和用途设计且相同驱动型式的不同鉴定单元的机型,当变速箱(器)型式及其箱体数量、主变速位置及其前进挡位数和换挡方式、变速箱齿轮副轴孔中心距相同时,其变速箱前端面至后驱动轴轴心线的水平距离设计值相差应不小于100mm。
以上特征相同时,制造商有充足证据表明已采取有效措施将变速箱箱体强度、齿轮强度增加的,并得到鉴定机构认可,其变速箱前端面至后驱动轴轴心线的水平距离设计值不受限制。”
三、将4.3.4条中a)修改为“产品型号”。
四、将4.3.4条中h)修改为“变速箱(器)型式及其箱体数量、主变速位置”。
五、在表3序号9传动系中增加“变速箱箱体数量”和“主变速位置”,其限制范围均为“一致”。
六、将表3中注4修改为“履带接地比压仅适用于轻型履带拖拉机。”
七、将“5.4.3.5”修改为“5.4.1.9”,内容不变。
八、将表5序号1动力输出轴标定功率的要求修改为“不小于发动机标定功率的85%,且不大于发动机标定功率的100%(铭牌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值)”。
九、增加 “5.5.2.5 功率代号100(马力)以下(不含)农业一般用途轮式拖拉机的最小使用比质量应不小于37.0kg/kW;功率代号100(马力)及以上且小于150(马力)农业一般用途轮式拖拉机的最小使用比质量应不小于39.0kg/kW;功率代号150(马力)及以上农业一般用途轮式拖拉机的最小使用比质量应不小于41.0kg/kW。”
十、将5.5.3.2条中f)修改为“将测得的提升力最小值(不含最高点)修正到相当于液压提升系统安全阀最小调定压力的90%时的对应值,该修正值即为整个提升范围内的最大提升力。”
十一、在表10序号31传动系中增加“变速箱箱体数量”和“主变速位置”,其“变化情形”均为“不允许变化”。
十二、将表10序号25发动机型号变化的确认方法修改为“提供柴油机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与装配该柴油机的拖拉机能效检验报告(不低于变更前能效等级)”。
十三、将表10序号25发动机生产厂变化的确认方法修改为“提供柴油机农机产品认证证书及其检验报告与装配该柴油机的拖拉机能效检验报告(不低于变更前能效等级)”。
十四、在表A.1中的变速箱(器)型式的设计值中增加“箱体数量: 个”和“主变速位置:⃞前箱中,⃞后箱中,⃞其它位置: ”。
十五、将表A.1中注2修改为“履带接地比压仅适用轻型履带拖拉机。”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宋英
联系电话:010-59199050 139101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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