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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印发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1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赣农字【2019】17号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保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5日


江西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神,为着力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积极开展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助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现使用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建设一批水稻育秧中心。为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资料图

一、实施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重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把加快水稻育秧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重要环节,作为提高水稻生产效益、助推粮食产业兴旺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以新型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大力提高全省水稻机械化种植和全程机械化水平。力争今年打造4-5个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2-3年内全省水稻机械化种植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

二、实施地点

经县级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推荐、省级专家评审,并经厅党委会研究,确定安义县、芦溪县、瑞昌市、修县、渝水区、信丰县、高安市、奉新县、万年县、铅山县、吉安县、吉水县、崇仁县、南昌市高新区(五星垦殖场)14个县(市、区)作为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试点县(市、区)。永修县按原向省政府的报告建设1个万亩智能化农业生产基地;高新区建设一个育秧能力为万亩以上的育秧中心;其余试点县(市、区)建设3-8个单季育秧能力为3000-10000亩的育秧中心。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建设一批单季育秧(供秧)能力分别达到3000亩、5000亩和10000亩的水稻育秧中心。

(二)建设标准。中心的主要设施包含:浸种池、播种车间(含播种操作区域、种子和配套机具存放区域、维修区域)、叠盘暗化催芽室、与育秧能力相配套的标准化育秧大棚(含自动喷灌设备)、练苗场地、育秧播种流水线、秧盘、催芽机、插秧机、筛土机、搅拌机、碎土机、叉车、运秧车、营养基质(可选)等。

四、奖补资金及标准

(一)奖补资金。共安排资金1.0272亿元。各试点县(市、区)资金安排见附件1。

(二)奖补对象。主要用于扶持依法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等新建和扩建水稻育秧中心。

(三)奖补方式。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四)奖补标准。单季育秧能力为3000亩的,最高奖补100万元;单季育秧能力为5000亩的,最高奖补150万元;单季育秧能力为10000亩的,最高奖补300万元。各项目试点县(市、区)内,若承接主体建设的育秧大棚为玻璃棚,另按150元/m2给予额外奖补。育秧中心建设须确定项目技术路线,奖补标准可依据项目技术路线不同而有所区别。

项目试点县(市、区)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县级管理。县级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编制项目年度目标计划方案;负责资金监管,及时报送总结材料。

(二)市级督导。市级负责项目指导、督促和验收等工作。

(三)省级核查。省级负责项目总体方案制定、竞争立项和年度绩效考核。

六、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含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宣传总结三部分,共计100分。考评特设加分项,加分直接计入考核评定总分。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见附件2。

(二)考核方式。各项目试点县(市、区)按照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并将盖章后的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实地考核。

(三)结果运用。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考评优秀的县(市、区),今后类似农机化项目将优先安排,考评不及格的县(市、区),两年内不再给予类似农机化项目支持。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进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突破机插技术瓶颈当作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管理措施,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开展。

(二)加强示范带动。要依托项目实施,举办现场观摩演示会、技术培训会,加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引导周边乡镇农户主动开展水稻机插秧作业,确保水稻育秧中心建成一个,带动一片。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水稻育秧中心建设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项目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20日之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并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自评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李星,0791-86213725,jxnjjkjk@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 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2. 水稻育秧中心建设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文章关键词: 江西省 水稻育秧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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