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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内容字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市农业农村委与市工信局联合起草了《天津市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19年2月11日至2月1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邮件、信函实名反馈至天津市农委农机化管理处,并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孝均;

联系电话:022-87895312

传真:022-87895310;

邮箱:tjsnjjkjch@163.com

信函请寄至: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8号B座1门3楼,邮编:300192。

电子邮件名称和信封上请注明“反馈意见”。


附件:

天津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

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

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市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水平大幅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已由人力畜力劳动转向机械作业。但受农机产品需求多样、机具作业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农机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机作业、存放等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现代都市型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所提升,农机装备总量保持合理水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服务产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农业机械化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机具配置结构趋于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9%以上,薄弱环节机械化重点突破,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支持新型高效农业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推动开展农机装备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农机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农机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农机科研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安排中,对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予以倾斜。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投入,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给予支持,对农机生产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给予重点扶持。(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四)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建立零部件企业与整机企业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整机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内部管理,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鼓励农机装备产业以产品营销为突破口,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促进网上采购、网上销售、网上支付等新型业态的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五)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瞄准农业机械化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既要发展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大中型农机,也要发展适应小农生产的小型农机以及适应特色作物生产、特产养殖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扶持和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由单机制造向成套装备集成转变,围绕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和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积极开发生产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机新产品。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利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与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经营体系融合的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提高农机的适用性。(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等负责)

(六)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鼓励我市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面向农机装备零部件和整机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设备可靠性以及可维修性等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鼓励农机装备产品进行自愿性认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重点产品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的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七)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薄弱环节,加快高效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大力推进探索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探索适合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农业机械化技术路线和模式,重点在设施农业的种植采运、畜牧业的粪便清理、水产养殖的水质调控、农产品初加工的保质处理等薄弱环节实现新突破。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蔬菜、杂粮、块茎类等经济作物品种。在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过程中,要将适应机械化作为重要目标,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引导有条件的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九)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规程建设,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离田、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残膜回收利用、畜禽舍温控设备、自动投料设备、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安全低耗、绿色高效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对达到报废条件或者正在使用的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实行回收。(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会等负责)

(十)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促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加快推进无人机植保机器人等研发应用,加强信息化装备在设施农业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遥感、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农机装备结合,推广农作物“种、水、肥、药”一体化精准作业技术。积极搭建农机制造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用户的对接平台,推动形成研发生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机制。大力推进小站稻精准耕作、现代种业、智慧养殖、设施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农机智能监控终端,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委网信办等负责)

(十一)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实行以各级国家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各级国家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机械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机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积极开展农机化科技下乡服务活动,为农民送知识、送技术、送服务,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二)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兴办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从事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加强业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探索对参加保险的农业机械给予保费补贴。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农财两部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会等负责)

(十三)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多种经营,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延长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实现集约化经营、统一供种、统一机械耕作,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植保防虫,统一机械收获,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探索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产品销售对接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继续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委等负责)

六、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平台,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努力达到农机、农技相配套,引导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工程技术要求,建设田间道路和土地平整,使田间地块达到“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用性,显著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农机抢农时、省劳力、增效益的作用。(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十五)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区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作物育秧育苗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烘干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区可以将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六)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落实农业工程类专业认证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工程类专业通过认证。引导高校积极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支持高等院校招收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加大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等负责)

(十七)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育力度,积极开展农机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和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实用人才在推动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农机化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农机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农机化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实训能力。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市农业农村委、市教委、市人社局等负责)

八、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交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天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

(十九)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地方法规,完善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重点在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深入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领域“放、管、服”和政务信息公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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