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入成本依然较高
从土地转入过程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来源多样,但主要的土地转入来源为普通农户和村集体。根据调研数据测算,受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来源包括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工商企业等在内的主体,有77.84%的主体土地转入来源为普通农户,其次有20.72%的主体土地转入来源为村集体。
此外,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土地转入合约形式的集中化程度普遍较高,选择正规化的书面合同形式的比例较高。在各类主体中,尤其以龙头企业土地转入合约最为正规化。根据调查资料测算,有72.53%的龙头企业在转入土地时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比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签订书面合同的占比分别高出2个百分点和9个百分点,规范的合同能够保障企业在土地转入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方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从土地转入成本来看,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时支付的平均租金为858.08元/亩,中位数为650元/亩,且转入土地时支付的租金差异较大。这个数据显著高于普通农户转入土地时支付的平均租金368.59元/亩。当土地交易市场是完全的情况下,租金主要由土地的边际产出决定的,由此可以说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土地的效率相较普通农户更高。
通过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转入土地过程中存在一些普遍关注的问题。调查显示,有53.85%的受访龙头企业认为土地转入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可租用的连片土地少,有50.00%的龙头企业认为土地转入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可长期租用的土地少,另外有44.22%的受访龙头企业认为农户流转意愿不强是土地转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此之外,认为续租困难、基层动员能力差和产生纠纷是土地转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受访龙头企业分别占比38.46%、27.78%和13.46%。
从影响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土地转入决策与规模的因素分析来看,调查发现,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经营主体相较非示范户的经营主体拥有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本,他们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生产经营的效果更好,效益更佳,效率更高,由此获得的农业收入也更为丰厚,因此更倾向于土地转入,同时也更倾向于转入更大规模的土地;此外,可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比不能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规模更大;距县城越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易选择进行土地转入,位于中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位于东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土地转入的概率更低;从事粮食类或经济类作物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倾向于转入土地。
规模经营有助提高效益
土地转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营效益,同时也对品牌认证、销售区域产生重要影响。
调查数据显示,土地转入规模大于11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最高,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30亩至10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效益最高。土地转入规模大于11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452124.70元,相比而言,土地转入规模为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132529.6元;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4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164756元;土地转入规模介于40亩至11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120607.9元。
测算专业大户土地转入规模和经营效益之间的关系之后得出略有差异的结论,即对于专业大户而言,转入土地规模介于30亩至100亩之间时其平均经营效益最高,达到189208.6元。而土地转入规模为0亩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效益为99398.46元;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效益为174912.30元;而当专业大户土地转入规模超过100亩时,则其平均经营效益仅为76763.02元。
调查数据还显示,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4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出售的农产品有品牌或认证的比例最高。土地转入规模在11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将农产品销售往本地以外区域的比例更高。需要强调,对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而言,不同土地转入规模对应的经营效益、品牌认证比例及农产品销售半径存在差异,且可能存在其他诸多影响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效益、品牌认证比例及农产品销售半径的因素,但是从当前的结论可以判断,追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经营规模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