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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资金比其他省份多1倍

发布日期:2018-10-08   来源:大田传媒|农机360网   作者: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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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植保无人机的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了试点范围及补贴资金总额,江苏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省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综合考虑开展试点工作意愿、植保无人机作业安全管控等因素,根据各地申报备案情况,在南京江宁区等4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在补贴标准方面,江苏省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基本配置参数为“载药量≥10L;电动;多旋翼;配备电池数量≥4组”,补贴金额确定为14000元/架。

试点期限自2018年9月30日起,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

同时,《通知》还规定了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签订江苏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7.提供县级试点细化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章关键词: 植保无人机 补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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