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2020年重庆市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以下简称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和条件方面,《通知》明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补贴产品范围继续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06号)执行。
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条件:一是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二是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三是安全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四是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的产品种类范围、试点产品技术条件、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继续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执行。
在补贴对象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00号)执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条件继续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执行。补贴对象应根据农业生产和开展农机作业服务需求实际,合理确定购买补贴机具数量。
在补贴操作程序方面,《通知》指出,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的具体操作程序均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00号)执行。此外,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中的田间运输机应按照“先建后补”、“先核实再申请”的原则,逐台(套)现场核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应对机具逐台(套)现场核验,单台机具还应在本市辖区内完成植保作业面积200亩以上,且需提供作业合同等相关资料方能申报补贴。补贴对象对购机行为、作业面积、作业合同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等承担法律责任。
最令人关注的资金规模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重庆市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年度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