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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关于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2   来源:兵团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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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农(机)发〔2018〕98号


各师农业(机)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兵团农业发展现状和要求,我们制定了《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兵团农业局 兵团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

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总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垦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创新组织管理,提高实施操作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兵团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畜牧以及特色产品生产所需机具,重点为:动力机械补贴70-95马力、125马力以上拖拉机;种植业重点补贴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残膜回收机械;畜牧业重点补贴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饲喂、挤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园艺重点补贴开沟施肥、植保、修剪、收获以及35马力以上配套动力机械;其他符合兵团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绿色、先进高效、智能化、信息化农业机械。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实施。
  兵团拟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兵团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具体办法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团场管辖的,由团场农业管理部门确定;团场辖区外的由师(市)农业管理部门确定。
  个人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不超过5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采棉机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不超过50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购买采棉机需经兵、师机采棉办公室同意后再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为落实兵团向南发展战略,继续实施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提高南疆垦区补贴额,降低购机成本,具体标准按照兵团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以中央拨付兵团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为基准,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农机总动力等因素、购机需求、上年结转资金量、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执行等情况,测算确定各师(市)补贴资金规模。
  各师(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辖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农机化发展现状,科学合理确定所辖单位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团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本师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年未使用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下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2〕395号)和《关于下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资金结算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2〕445号)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团级审核、师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即购机者自主全价购机后,将购机发票、身份证件等有效手续报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按照“见人、见机、见票”等要求进行审核,整理好购机者信息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名册,会同团场财政部门预审,预审无误后,及时报送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师财政部门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职工一卡(折)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
  (一)发布政策规定。兵团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按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各师(市)、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兵团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发布投档通知,并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兵团年度投档工作启动后随时受理,定期发布,每年不少于两次。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推进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机具核实。团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重点机具的核验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一般配套农机具也可委托连队“两委”或驻连“访汇聚”工作队核实;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适当延长核查期。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核验流程。核实结束后,团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
  (六)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团场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师(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师(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团场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违规查处等工作。
  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团场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汇总审核上报、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团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不断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团场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检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职工购机用机积极性;师(市)、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申请和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及落实情况在政府或农业(农机)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积极开展师(市)、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师(市)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工作组织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执行并抄报兵团农业局、财政局。每年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报废更新补贴和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兵团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1.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团(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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