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中心),福州市、厦门市农业局:
日前,我处已办理并发放《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为做好《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放程序。设区市要组织县级加强《作业证》管理,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条件,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作业证》一车一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坚持免费发放。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做好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作业证》上加印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同时,可下载“农机直通车”手机客户端,方便合作社、农机手、农户找农机、找农活。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客户端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附件:2018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点击下载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