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机局(办),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农机局:
为继续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省局制定了《2018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通过试点推动,不断总结实施经验,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切实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
根据各市、县(市、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需求情况,2018年我省选择在利津县、莱州市、莱阳市、蓬莱市、招远市、诸城市、安丘市、临朐县、梁山县、嘉祥县、宁阳县、陵城区、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县、牡丹区、定陶区、成武县、单县、鄄城县等33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三、补贴对象
在试点县(市、区)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机具种类
报废补贴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