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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山西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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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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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采取先来先得的方式,确定补贴受益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
  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补贴申领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农机产销企业开具标明购机者和机具信息的销售发票,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市推行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的操作模式,便于对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有效遏制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信息网相关网页或到当地农机部门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自主录入申请信息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见附件2)。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县级农机部门承担农机补贴机具的核实任务,具体核验规程另文下发。机具核实无误后,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明、乡村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购机发票、银行账号信息、《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安全监理部门注册登记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原件)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原则上当年购置的机具当年申请有效,具体补贴申请有效时限由各市县自定。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下年度补贴政策执行。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公示
  县农机部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将该信息通过山西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各市、县网站也要向社会公布查阅方式并同步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
  购机者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或手机APP对补贴申请的办理进度进行实时查询。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部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3)和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具体报送结算申请和兑付时限由各市县自定。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形式审核结果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要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补贴机具投档归档工作,加强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市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组织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县级农机部门要从工作方案的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与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监管、违规与投诉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等方面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有条件的县要进驻当地政务大厅或建立农机补贴受理服务大厅,实行集体办公、阳光操作。要将农机补贴审核程序、审核时限、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由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时限要求按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最大限度的减轻购机者资金周转压力。要规范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实现申请、核实、受理、公示、结算、档案管理等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将市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到位,所有市县均要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建立或链接信息公开专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各地也要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广泛知晓,保证补贴过程的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表4)及落实情况在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部门要逐步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督导评估,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市、县两级要认真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相关文件,加快制定完善本辖区处理细则(规程和机制),密切监控虚开发票、产销企业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办理补贴等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因违规造成的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由违规(生产、销售)企业按原渠道退回,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对因职能所限无法深入调查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我省将继续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内容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通过对各市补贴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为准确客观评价各地工作成效提供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将与补贴资金安排挂钩。同时要求各市也要制定相应的绩效管理方案对各县进行考评。详细的考评方案另行印发。
  各市农机局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当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
  附件点击下载

  1.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
  3. 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
  4.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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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010-62278600/62276900。责任编辑:闫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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