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有关农机化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等方面工作。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执行(我省文件另发)。紧紧围绕推动全省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乡镇受理、县级结算、敞开补贴”的操作模式,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及装备供给。省按照上年度资金实际使用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延伸绩效管理等情况作为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的重要测算因素,视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节,减少资金存量结转。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积极探索实行购机者真实性承诺、事后抽查核验,第三方独立考核评价和违规查处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严格执行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制度制约。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促进报废更新工作平衡发展,努力实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全覆盖。探索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支持农机深松整地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支持我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00万亩,作业深度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深松间隔不超过60厘米。同地块原则上三年深松一次。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依据“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实施。项目县根据作业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补助资金操作办法,要允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实行第三方核查监管工作机制,鼓励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保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质量。
三、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
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2018年全省实施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4200万亩。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切块下达至市(市辖区)和县级政府,由各地包干使用,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补助对象,鼓励优先补助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各地要确定实施目标、补助对象、操作程序等,由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要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力度,用于叠加作业补助、扩大作业面积、作业组织以及专项工作组织保障等,增强实施效果。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要继续推进和完善“行政检查、社合监督和第三方检查”相结合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县级第三方核查,提升监管公信力。
四、支持农机化科技创新与推广
主要开展五项工作:一是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围绕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为对象,以提高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通过建设引导,补齐短板,促进示范县整体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2018年省支持建设44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其中,滚动建设2017年19个示范县,新增建设2018年25个示范县。
二是开展农机“两大工程”(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示范,按照“产业发展绿色环保、机器换人、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2018年选择部分县(市、区)重点围绕设施蔬菜、林果茶和设施渔业等设施农业以及燃煤干燥机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废弃物无害化机械化处理与利用、节约型复合型智能型农机推广示范等关键环节、全程或全产业链,以设施农业园区和示范基地为重点,加大力度推广普及一批成熟通用的机具,引进配套一批专用的装备,研究开发一批急需紧缺的产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不断提升农机装备和技术水平。
三是农机新装备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围绕实施农机“一项行动,两大工程”,组织实施农机新装备新技术研发、试验示范以及重大技术集成推广三大类项目。通过开展三大粮食作物薄弱环节以及智能、绿色、生态、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的研发、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是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围绕全省急需和重点推广的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新知识开展基层农机人员培训,省级开设重点班,重点对省市县农机业务骨干开展培训,一般不少于24学时;设区市开设县乡农机人员培训班,重点对县乡农机推广、安全监理等公益性农机人员进行培训,一般不少于20学时;县级开设乡村农机人员培训班,重点对乡镇管理人员、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及村组干部中的村级农机人员进行培训,一般不少于20学时,实行实名制管理,上年度已受培训的乡村农机人员不重复培训。
五是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对经我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农业部核发的农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江苏籍农机从业人员继续给予奖补。当年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可以享受奖补政策1次。奖补标准和资金兑付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6]1号)执行。如国家实施农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纳入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范围进行奖补。
五、支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省级农机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基地教学培训优势,配合做好有关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开发农机培训教学视频、课件、培训教材等,为全省农机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持。支持设区市和省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农机修理工竞赛市级比赛和省级决赛。支持农机部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质量调查、建设农机质量投诉示范点、开展农机标准制定及集成应用。
二是农机合作社机库和机修点建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重点支持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或合理配置农业机械且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家庭农场建设机库和维修点,进一步提升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和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实行补助的机库建设面积应在300平方米及以上;取得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或具有同等维修能力、且正常运行超过1年的农机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10万元。具体要求按照省农机局、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执行。
六、支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
继续支持部分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装备提升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任务实施、验收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6]3号)、《关于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20号)执行。支持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根据农业部新修订发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要求,优化升级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任务清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