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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201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内容字号:

甘农机管发〔2018〕3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
  现将《201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点击下载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年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防范遏制农机事故、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主线,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和社会共治,
  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持证率高于2017年水平,达到70%以上,检验率达到90%以上。
  2.享受国家购置补贴的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00%登记上牌,其驾驶人100%持证。
  3.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新的政策规定,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费等5项免费管理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4.各市州每年举办1-2次农机事故应急演练。
  5.制定年度“平安农机”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完成2018年度创建任务。
  6.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和防范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
  1.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逐步解决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装备、投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支持,落实免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措施。积极推行农业机械燃油补贴,有条件的市县争取免征考试费、培训费。
  2.做好“两规定、两规范”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已经公布印发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两规定、两规范”是农机部门深化“放管服”、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同步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开展“两规定、两规范”的学习培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好宣传解读,使各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新规定和新要求,确保监理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理业务,切实将“放管服”改革和便民服务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五级五覆盖”的要求,做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省、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把农机安全主要指标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考核内容。制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农机安全监管的责任,明确牵头领导和内设机构,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好农机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短板问题。
  4.严格落实农机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农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户、农机驾驶操作人对农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通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
  (三)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
  5.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甘肃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出台项目,要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加快起草进度,提高起草质量,通过农机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切实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上位法规定的扶持措施。同时,加强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的研究,尽快制定和完善我省急需的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6.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保留执法痕迹。推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农机安全执法“网格化”、“双随机”监管方式,严格履行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年度检验、到期审验、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将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由办事大厅建设、牌证核发逐步向证后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延伸和转变,全面规范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
  (四)建立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
  7.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甘肃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研究制定农机安全隐患分级管控、闭环管理、标准清单、挂牌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台账、记录、表册等工作文书。逐步构建农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机户、农机驾驶操作人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机管理部门、管理机构、管理组织的监管责任明确、分工清晰、密切协作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8.督促安全生产主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农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全员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业务部门、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安全隐患预警机制,编制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9.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试点。酒泉、平凉两市要按照全省试点工作进展时间节点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确定试点总体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对辖区内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性质、规模、专业、区域等合理分类,按照农机化生产作业季节、时段、类别和农业机械种类等指导确定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频次,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和频次,组织、指导试点市县管理部门及农业机械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形成在全省能复制、可推广的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模式。
  10.强化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对农机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领导,严格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要监督、参与农机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形成农机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连同事故处理档案卷宗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农机局和省农机监理总站。要加大事故责任“倒逼”、“倒查”追责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处理。
  11.严格农机事故统计报送。各地要完善农机事故统计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依法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农机事故;逐级建立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接到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事故;24小时内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的事故信息;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报事故详细信息;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相关信息;个别事故信息(如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补充完善。
  12.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完善各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突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不同层级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市州每年组织开展1-2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高农机事故应急管理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农机保险研究和实践探索,鼓励开展农机事故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有效提高抵抗农机事故风险能力,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五)构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3. 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各地要加大创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任务要具体,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重点抓落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大创建活动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工作内容,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为了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平安农机”市、县、乡(镇)和岗位标兵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落实免费管理政策措施和财政保障经费,工作成效下滑、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程序予以退出摘牌。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成效,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品牌效应。
  14. 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机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重要活动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深入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重点区域,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氛围。
  15.做好国家购机补贴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农机管理、监理和培训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享受国家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上牌,驾驶操作人取得驾驶证。今年起按照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要求,我省将微耕机纳入购机补贴范围,要保证所有享受国家补贴微耕机等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一律备案登记、建立档案,并实施第一次安全检验。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要求,加快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微耕机等的安全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
  16.依法做好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彻底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县级农机部门主体责任和市级农机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变型拖拉机无增量。对违规发放的变型拖拉机牌证要及时收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要从严做好存量变型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和报废淘汰,加强安全技术检验等管理措施,参考机动车同类车型设定更加严格的报废淘汰期限,加快淘汰非法车辆。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打击非法生产、拼装改装、假冒套用的变型拖拉机制假售假行为,减少变型拖拉机安全事故隐患。
  17.加大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整治力度。建立与公安交警等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机制。主动协调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机收管理工作,严格跨区作业证的核发,严禁给无牌无证、未经检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跨区作业证。
  18.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扩大范围、优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总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各市县农机管理、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报废更新优先补贴的工作要求,加强与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报废更新工作的开展。
  19.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考核评价。各级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挂牌督办、责任考核工作开展,层层传导压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上将进一步完善对市州农机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和告诫谈话,并采取重点督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予以通报。
  (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20.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部署,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农机监管人员深入乡村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机安全知识、安全常识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应用。要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专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积极争取将农机手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范畴,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农机安全操作水平;督促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做到全员培训。
  21. 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创作一批农机安全宣传作品,免费发放到农机合作社、农机户手中。按照“互联网+农机安全监理”的新思路,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农机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按照省安委会要求逐级建立农机安全监管微信群,使解读政策、宣传法治、传播知识、交流经验和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机使用环节职业健康研究,加强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关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升广大农机手农机驾驶操作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水平。

文章关键词: 甘肃省 2018年 农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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