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机(农牧、农业)局(委),有关县(市、区)农机(农牧、农业)局(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14号),现将2018年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省级累加补贴指标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 要求:
一、扶持指标任务
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资金1220万元,计划扶持农机合作社170个,对其购置的10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给予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按照预算要求,资金于2017年12月已提前下达各地(甘农机计发〔2017〕88号),现将2018年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省级累加补贴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及县(市、区)(附件1),请各市(州)督促县(市、区)尽快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农机合作社,按照政策要求办理累加补贴手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累加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累加补贴范围。2018年享受累加补贴的农业机械须在《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确定的范围内选择购置,且为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
(二)累加补贴标准。每个合作社当年购置的1台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可享受省级累加补贴;省级累加补贴额最高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额;完成计划指标任务且有结余资金的,可扩大合作社扶持数量,也可用于购置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农机具的累加补贴,原则上不留余额。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注册登记,且名称体现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的合作社;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机具库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一年以上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4.优先扶持全国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服务主导产业突出、社会化服务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2018年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省级累加补贴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定。经乡镇政府推荐上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后,报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
3.变更。在购机过程中如发生购机主体、补贴档位等内容变化,合作社应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市州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累加补贴手续。
4.资金兑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手续,省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统一兑付到农机合作社账户。
5.资料归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完整的将合作社累加补贴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农机购置补贴兑付手续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将申报表审定文件、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严格要求,规范、有效、安全地落实好省级累加补贴政策,确保指标任务与累补资金双完成。
2.各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指导合作社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
3.各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受理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应办结完毕,不积累,不拖延,6月、8月、10月每个月最后一周将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局装备办,11月30日前行文上报2018年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落实情况汇总表(格式内容包括:指标任务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刘文武 0931-8635767
张 昳 0931-8419957
邮 箱:gsnjzbc@126.com
附件:
1.2018年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省级累加补贴指标任务分解表点击下载
2.2018年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省级累加补贴申报表点击下载
3.2018年农机合作社装备提升行动省级累加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