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为做好2018年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现将农机推广鉴定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受理的产品范围暂按照山东省农机局2017年第2号公告《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2017)》(附件1)执行。
二、申请条件
农机推广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申请,其申请条件如下:
(一)农机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企业的注册地址为山东省境内。
(二)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其生产量、销售量应当符合相应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要求。
(三)申请者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一、三、四、六项规定被撤销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三、受理时间
2018年3月至9月,每月第一、二个工作日受理,非工作日不受理,逢节假日顺延。
部分季节性产品受理时间:马铃薯种植机、铺膜播种机3~4月受理日;玉米精量播种机、玉米免耕(深松)施肥播种机、旱地栽植机、大蒜收获机3~5月受理日;马铃薯收获机、花生收获机3~6月受理日。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即本年度6月4日)前提出续展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有效期满续展的,需提供我省原推广鉴定证书、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初次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定型证明文件。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2.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5.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四)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七)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要求详见《申请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材料清单》(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为合理调配鉴定资源,保证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同一品目的产品,当年内企业应一次性集中申报。
2.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不受《指南》范围的影响。
3.请农机企业关注“山东农机化”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sdnj.gov.cn。
4.农机推广鉴定申请表中逐一单独填写需要申请鉴定的产品(涵盖产品除外)。
5.企业申请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六、业务联系
受理机构: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地 址: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
联 系 人:侯少丽
电 话:0531-83173611
邮 编:250100
附件:附件1.山东省农机局2017年第2号公告.doc 附件2.申请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材料清单.rar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