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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厦门市农业局
内容字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8年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农〔2017〕222号)精神,按照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方式和审批程序等,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扶持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客观公正、负责任的审核意见。

  厦门市农业局

  2018年1月8日


  2018年厦门市扶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8年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按照政策引导、突出重点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二、扶持重点和方式

  通过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重点扶持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的订单农业;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品牌培育、提升品牌形象的品牌建设等。

  三、扶持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补助项目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前已实际完成投资的项目;贷款贴息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前项目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研发、奖励项目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增投和品牌建设项目。扩产增投、品牌建设投入的项目申报补助,按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中对本地农民增收起带动作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项目(胡萝卜、紫长茄、龙眼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装备),按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50%计算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订单农业项目。订单农业的贷款项目申报贴息,按项目年度支付利息额的6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中对本地农民增收起带动作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项目(收购本地胡萝卜、紫长茄、龙眼),按项目年度支付利息额的10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以上两项,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形式、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

  3.研发项目。经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

  4.奖励项目。

  (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龙头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发行的(含新三板),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3)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三)不予扶持的情形

  1.共有情形。

  (1)申报企业非项目建设企业;

  (2)非申报期支出;

  (3)未能提供相关发票、证明或项目开支尚未入帐核算;

  (4)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贴息超过最高限额;

  (5)增值税进项税;

  (6)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

  (7)各种奖金、津贴、福利,礼品、赠品;

  (8)差旅、食宿费;

  (9)非生产经营使用的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

  (10)其它与扶持项目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2.特别情形。

  (1)扩产增投项目。与扶持项目无关的建设、设备和原料采购费用。

  (2)品牌建设项目。与品牌建设无关的促销、宣传等费用;非仅用于扶持项目的设备、物品采购费。

  四、申报材料

  (一)增投和品牌建设项目:

  1.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2);

  3.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补助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附件3);

  4.项目建设的发票、合同和开支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

  5.其它证明材料。

  (二)订单农业项目:

  1.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2);

  3.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表(附件4);

  4.企业银行信贷证明(贷款合同、银行贷款结息单、借款记帐凭证、银行借款余额证明等);

  5.申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项目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带动本地农民增收情况登记表(附件5);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3)本地胡萝卜、紫长茄、龙眼订购合同协议、发票、收购清单(含收购农户姓名、所在地、联系电话、收购时间、品种数量和价格)等相关凭证;

  (4)企业收购本地胡萝卜、紫长茄、龙眼的书面承诺;

  6.其它证明材料。

  (三)研发和奖励项目:

  1.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

  2.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请表(附件2);

  3.正式文件、证书和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4.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申报工作由各区(管委会)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注册所在区(管委会)农业产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重复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中有关凭证原件由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退还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作为材料上报。企业对申报项目的相关费用要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二)区级审核。各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项目实际资金支出和利息支出要按要求进行汇总,并填报《201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提出审核意见,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自贸试验区、火炬高新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管委会行文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未按要求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市级审定。市农业局负责对各区(管委会)上报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并委托市财政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对新获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发行上市、获中国名牌农产品、新认定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等项目进行核实,并根据审核、核实结果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和意见。

  (四)项目公示。对经审定扶持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厦门三农网给予为期7天的公示。

  (五)下达资金。公示结果无异议,由市财政局与市农业局联合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申报,各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时间。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要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2018月2月5日前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审核完毕的项目申报材料和区(管委会)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电子文档发到邮箱:chenren981500@126.com;xmczjnyc@xm.gov.cn)。逾期不再受理。

  本指南和项目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加挂在厦门三农业网(http://www.xmsn.gov.cn),请各申报企业自行下载并详细填报,申报材料需备齐并次序胶订成册。

  本指南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联系单位:市农业局产业推进处,联系人:陈忍,电话:2892299。


  附件下载:

  ·附件1-6 厦农〔2018〕5号2018.1.8(通知)主动公开点击下载

  ·本地农产品收购承诺书(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本地农产品收购清单(参考格式)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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