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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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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农业部对江保安代表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23号建议,关于“谁种地谁享受种粮直补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投入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政策效能。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农业补贴政策改革。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选择山东等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明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发放要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鼓励各地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客观要求。从实践情况看,理顺了过去“三项补贴”资金与是否种粮没有直接对应关系的情况,提高了政策指向性;统一了原有“三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程序,降低了政策实施成本;安排资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测算,切实保障了种粮农民的基本利益,调动了种粮农民积极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导向,改进补贴方式,通过存量优化、增量倾斜,在保证广大农民既有存量补贴总体不减的前提下,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文章关键词: 农民 农业 合作社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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