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农〔2017〕6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农机主管部门:
为及时掌握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见苏财农〔2017〕35号文件)进展情况,自即日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周周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周报”报送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周周报”报表(见附件1、2);
(二)典型材料(各设区市按附件3的时间和要求上报)。
二、报送方法和时间
“周周报”采取县(市、区)、设区市逐级汇总上报,同时抄送同级纪检部门的方法开展。
(一)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共同填报“周周报”报表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牵头在设区市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县级纪检部门;
(二)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周周报”报表,填报设区市开展抽查等情况,连同设区市典型材料,于每周一(7月17日起)中午12点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纪检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周周报”工作,切实履行好专项检查主体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周周报”情况,并对报送情况负责。
(二)各地要建立健全协作沟通机制,广泛收集信息,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涉农补贴“一折通”等系统,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清册,强化数据分析研判,用数据反映情况。
(三)请各设区市财政、农机主管部门按附件4汇总“周周报”工作联系人名单,于7月17日和“周周报”同时报送。
联系方式: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农机购置补贴),电话025-83633155;王晨(秸秆机械化还田),电话:028-83633387。省农机局行业发展处叶剑锭(农机购置补贴),电话025-83279815;科技质量处王泽民(秸秆机械化还田),电话025-83275117。邮箱:nj2017zzb@163.com。
附件: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周周报”报表 点击下载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周周报”报表 点击下载
3.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典型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点击下载
4.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周周报”工作联系人名单 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