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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有效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编制了《海南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实施指导意见》。现给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2日
海南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实施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工作要求,促进我省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通知有关精神,决定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扶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为做好我省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列入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市(县)为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县,其他各市县可根据各自农机管理部门监管条件自愿试行农机作业补贴,试行农机作业补贴市县为试点县。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试点县按照“宣传引导、农民自愿、推广示范、确保实效”的原则,选择集中连片的适宜地块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通过先进农机作业技术服务,鼓励和扶持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建立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以点代面示范带动试点县地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
三、资金安排
试点县以海南省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作业补贴,同时可以安排不超过10万元用于配套完善农机精准作业监管系统购置相关设备,强化农机作业监管条件。
四、补贴的作业模式
根据海南耕地土壤多样性特点,补贴的农机作业主要指以下三种作业模式。
1、粉垄作业。使用合适拖拉机配套粉垄机具,对土壤进行深耕深松和碎土、平整作业。
2、深松+旋耕作业。使用合适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和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和碎土、平整作业。
3、深耕+旋耕作业。使用合适拖拉机配套深耕犁和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层犁耕和碎土、平整作业。
配套的拖拉机功率应适应作业条件(包括作业深度、土壤比阻、机具规格、作业模式等)要求。
五、补贴方式及建议补贴标准
农机作业补贴实行“先做后补,定额补贴,县(市)级结算”模式,对承担作业任务的对象进行补贴。试点市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连片地区实施农机作业补贴,一年内对同一地块只按一种作业模式补助一次。
1、粉垄作业。每亩建议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
2、深松+旋耕作业、深耕+旋耕作业。补贴的面积以深松(或深耕)作业面积为基准,每亩建议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耕作实际确定当地补贴标准,各试点县补贴标准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并公布实施。
质量要求:粉垄整地深度一般要大于35厘米;深松整地应能打破犁底层,深度一般要大于25厘米,相邻两铲间距适合;农机深耕整地作业深度一般在25厘米以上。三种作业模式的作业深度合格率应在85%以上。作业后地块“深、平、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