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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字[2016]10号),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16]24号),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全省农机系统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内容
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牧)局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做好2013年以来农机系统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包括中央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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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保护性耕作、部及省级全程机械化资金,并对所辖县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二、方法步聚
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底。
(一)全面自查自纠(2016年3月31日前)
请各市认真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并于2016年3月24日前将本市《河北省农业厅系统专项资金清理自查自纠情况表》纸质版报到省农机局,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重点监督检查(2016年4月30日前)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对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县数应不少于全市所辖县(含财政直管县)的1/3。省农业厅将统一安排,对所有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及设区市所属3个县进行重点检查,请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2016年6月30日前)
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现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区分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研究如何通过预算源头约束、项目审核管控、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结果问责等机制,更好地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绩效;规范资金拨付或发放的操作程序,加强资金运行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管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请各市针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举措、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于6月7日前报省农机局。
清理工作一些具体要求及表格填写,请按照冀农财发[2016]24号办理。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传真):0311-86041004,13832396382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4楼417室
电子邮箱:hebnjj@126.com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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