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恢复云南和贵州两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函》(农办机函〔2015〕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5月4日起,恢复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业务。
特此公告。
云南省农业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