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总体安排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于11月15日全部实施完成,机具核实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资金结算最晚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抓紧督促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全年补贴任务,并及时报送实施和结算、核实进度。我局将结合绩效管理延伸考核和农机化工作评价考核,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扣减绩效考核分数并将考核结果抄报当地政府,按未完成的比例调减明年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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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