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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2012年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7   来源:新疆农机局
内容字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局属有关单位,科研(院)所、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农[2011]257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新财预[2010]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绩效评价范围

  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新财农[2012]23号)安排的专项资金,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二、 绩效评价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资金规模、主管部门、立项依据、  设立时间)和项目绩效目标(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专项资金用途、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包括绩效评价目的、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等。

  (四)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资金的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管理机制创新)和资金效益情况(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六)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绩效评价程序

  (一)各县(市)农机局按照2012年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评,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及时上报至地州农机局。

  (二)地州农机局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绩效评分,形成本地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自治区农机局审核确认,接受财政部门再评价。

  (三)局属各单位、企业、科研(院)所按照2012年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评,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直接报自治区农机局。

  四、工作要求

  (一) 各级农机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把绩效评价作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组织人员学习研究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填报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汇总表(附表1)、绩效开合指标情况表(附表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用效益分类指标表(附表3),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要求条理清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以严谨、务实、科学的态度完成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 各级农机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报送时间

  将绩效评价报告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计财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执行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王芩

  联系电话:4338089

  邮箱:xjnjjcc@163.com

  附表:点击下载
  1.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汇总表
  2.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
  3.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使用效益分类指标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文章关键词: 农机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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