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自启动以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监管,购机补贴进展情况良好。但仍有部分县购机补贴实施进度缓慢,有些已经开通“购机补贴系统”的县尚未开始申请,有的县实施方案至今未报批,个别县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这些都将影响全省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影响全省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快购机补贴进度、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已报送“实施方案”,但未开始申请或申请进度缓慢的县,应加快购机补贴实施进度,公示后尽快登陆“购机补贴系统”办理相关申请、购机、核实等手续。“实施方案”未报批的县应尽快报送。
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时,应严格审核购机农户身份,防止非省农业厅名录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部省级农机专业示范社,用以上合作社名义购置农机具套取累加补贴。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合作社及允许其挂靠申请的合作社的申请资格。
三、22个水土保持重点县应按照“县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农机化信息网”4月17日公布的《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保障水土保持机械或设施的通知》中需用于水土保持设施或机具的资金要求,确保第一批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计划用于购置或安装水土保持重点机具,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